1. 環境條件
(1) 在地面供暖系統調試合格驗收后并出具檢驗報告,方可進行木地板鋪設。
(2) 地面不可鉆孔打釘。
(3) 吊頂、墻面、水電工程等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,不能與其他項目交叉施工。
2. 地面要求
(1) 地面應干燥、結實,無空鼓、裂縫、油污,平整度≤2mm/2m,應符合GB50209-2002的規定。
(2) 粘貼式軟木地板鋪設前基層地面含水率應小于4%,其他懸浮式地板鋪設錢地面含水率應不高于當地平衡含水率。
3. 墊層要求
懸浮式地板安裝對墊層要求如下:
(1) 要使用適合地熱系統的地墊,建議使用用得高地熱專用地墊。不宜用鋁箔層泡沫墊、軟木墊、瀝青紙、聚苯板、鋪墊寶、耐高溫地墊等熱阻較大和有污染的材料。
(2) 在鋪設地墊前必須在地面上加鋪至少0.2mm厚的防潮薄膜。
(3) 鋪裝時必須確保墻邊和管道周圍留有至少8mm的空隙。
(4) 每隔12米必須安裝伸縮條。
4. 地熱使用
(1) 地板安裝前,應先關閉地熱系統。
(2) 地板安裝后24小時再開啟地熱,慢慢提高地熱溫度,每天不超過5℃。
(3) 木質地板表面適宜溫度為22-28℃,極限溫度為32℃。
(4) 環境濕度應保持在40%-80%。
(5) 地面輻射供暖地板上不應固定裝飾件或無腿家具、地毯等,不得覆蓋不通氣飾品。
只有充分考慮以上因素,各方面都合格的地板才能稱為可用于地熱的地板。